首页 期刊 欧洲研究 欧盟外资安全审查立法草案及其法律基础的适当性 【正文】

欧盟外资安全审查立法草案及其法律基础的适当性

作者:叶斌 中国社会科学院欧洲研究所
资本自由流动   外国直接投资   安全审查   法律基础   欧盟法  

摘要:2017年9月13日,欧盟委员会公布首部在欧盟层面建立外资安全审查机制并且试图协调成员国外资安全审查机制的条例草案.欧盟委员会背离原先处理主权财富基金的立场,将共同商业政策作为立法草案的法律基础,并且认为欧盟具有专属权能并采取共同决策的立法程序.对欧盟立法措施及其缔结的国际协定而言,法律基础的选择极为重要,不适当的法律基础将导致法令无效.鉴于外资安全审查也涉及欧盟资本自由流动规则,本文通过比较欧洲联盟基础条约和欧洲联盟法院的判例法,特别是2017年第2/15号意见来分析该立法草案法律基础的适当性.文章认为,欧盟外资安全审查立法草案构成欧盟法单方面承诺资本自由流动的“后退”措施,其法律基础应是《欧洲联盟运行条约》第64条,而非共同商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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