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杂志 省级期刊

杂志简介:《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杂志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自1997年创刊,国内刊号为64-1062/D,是一本综合性较强的政治期刊。该刊是一份半月刊,致力于发表政治领域的高质量原创研究成果、综述及快报。主要栏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自治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自治区人民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

主管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主办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国际刊号:1008-0783
国内刊号:64-1062/D
全年订价:¥ 240.00
创刊时间:1997
所属类别:政治类
发行周期:半月刊
发行地区:宁夏
出版语言:中文
预计审稿时间:1个月内
综合影响因子:0.01
总发文量:2924
总被引量:182
H指数:5
  •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都市圈建设2019年工作计划的通知

    刊期:2019年第09期

    宁政办发[2019]23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银川都市圈建设2019年工作计划》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2019年3月19日(此件公开)。

  •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刊期:2019年第09期

    宁政办发[2019]24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自治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2019年4月1日(此件公开)。

  •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刊期:2019年第09期

    宁政办发[2019]25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

    刊期:2019年第09期

    宁政办发[2019]26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区实际。

  •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吸引支持大学生在宁创新创业就业办法的通知

    刊期:2019年第09期

    宁政办规发[2019]2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吸引支持大学生在宁创新创业就业办法》已经自治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2019年3月25日(此件公开)。

  •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刊期:2019年第09期

    宁政办规发[2019]3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2019年3月26日。

  •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蔬菜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管理办法》的通知

    刊期:2019年第09期

    宁农规发[2019]1号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有关单位:为加强我区蔬菜种苗生产经营许可管理,规范蔬菜种苗生产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

    刊期:2019年第09期

    宁环规发[2019]1号各市、县(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局,宁东管委会生态环境局:为进一步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精简审批环节,进一步提高环评审批的科学性和审批效率,有效发挥环评制度源头防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作用,协同推进自治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简介

    刊期:2019年第09期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简称《自治区政府公报》),是由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主管、主办,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室编辑出版,面向区内外公开发行的政府出版物。《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地方政府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政府公报和本行政区域内发行的报纸上刊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