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宁夏检验检疫局等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进出口清真食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正文】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宁夏检验检疫局等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进出口清真食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作者: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食品监督   进出口商品   暂行办法   食品管理   民族事务  

摘要:<正>宁政办发[2014]228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宁夏检验检疫局、自治区民委、银川海关制定的《宁夏回族自治区进出口清真食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学术咨询 免费咨询 杂志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