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宁夏回族自治区2013年—2017年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规划的通知 【正文】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宁夏回族自治区2013年—2017年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规划的通知

作者: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改造规划   城乡建设厅   宁夏农垦   林业厅   国有林区  

摘要:<正>宁政办发[2014]178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林业厅、宁夏农垦集团制定的《宁夏回族自治区2013年—2017年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规划》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认真组织实施。2014年8月15日宁夏回族自治区2013年—2017年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规划第一章总则第一节编制目的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有关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大棚户区(危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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