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正文】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作者: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煤矿安全   生产管理水平   煤监局   超层   瓦斯综合治理  

摘要:<正>宁政办发[2014]195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精神,切实提升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推进我区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明确小煤矿的关闭退出(一)明确关闭对象。30万吨/年以下小煤矿凡发生较大以上责任事故或1年内发生2次以上且累计死亡人数超过3人的,立即无条件关闭;关闭超层越界拒不退回和资源枯竭的煤矿;关闭拒不执行停产整顿指令仍然组织生产的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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