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正>宁政办发[2014]201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宁夏回族自治区信访事项复查复核三级终结实施办法(试行)》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4年9月29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信访事项复查复核三级终结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保护信访人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根据《信访条例》有关规定及国家信访局《关于完善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的意见》(国信发[2013]8号),结合宁夏回族自治区实际,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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