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 【正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

作者: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计划生育条例   十二次   生育技术   婚育证明   十二条  

摘要:<正>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十三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4年9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学术咨询 免费咨询 杂志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