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办法》的通知 【正文】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办法》的通知

作者: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市场主体   工商行政管理   直属机构   社会创业   房屋产权证  

摘要:<正>宁政办发[2014]27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宁夏回族自治区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办法》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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