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和修改部分自治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正文】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和修改部分自治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作者: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审批制度   残疾人劳动就业   移民搬迁安置   用地管理   基本医疗保险  

摘要:<正>宁政发[2013]83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为了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保障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着力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和规范有序的法制环境,自治区人民政府对自治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决定废止规范性文件4件、宣布失效16件、修改2件。一、决定废止的自治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4件)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学术咨询 免费咨询 杂志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