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贺兰山东麓葡萄酒地理标志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 【正文】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贺兰山东麓葡萄酒地理标志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

作者: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理标志   贺兰山东麓   产品质量   直属机构   葡萄产业  

摘要:<正>宁政办发[2012]130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为加强贺兰山东麓葡萄酒地理标志产品产地(以下简称"贺兰山东麓产地")环境保护,保障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品质量安全,促进贺兰山东麓葡萄产业及文化长廊又好又快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提高对贺兰山东麓产地环境保护工作的认识(一)打造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区的基础是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学术咨询 免费咨询 杂志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