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卫生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意见的通知 【正文】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卫生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意见的通知

作者: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医疗机构   医疗卫生资源   人力资源   医疗质量   区域卫生规划  

摘要:<正>宁政办发[2012]121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卫生厅、财政厅、商务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制定的《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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