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甘宁革命老区振兴规划》分工方案的通知 【正文】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甘宁革命老区振兴规划》分工方案的通知

作者: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固原   环境评估   城乡建设厅   灵武市   区域合作  

摘要:<正>宁政办发[2012]112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陕甘宁革命老区振兴规划》已经国务院批复实施。为了抓好贯彻落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陕甘宁革命老区振兴规划〉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分工要求,进一步细化和分解工作任务,积极做好与国家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二○一二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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