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等部门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 【正文】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等部门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

作者: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民办教育   城乡建设厅   地税局   金融办   国土资源  

摘要:<正>宁政办发[2011]147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自治区教育厅、发展改革委、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厅、审计厅、地税局、工商局、物价局、金融办《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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