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正文】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作者: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规定   灵武市   直属机构   银川市兴庆区  

摘要:<正>宁政发[2011]46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低工资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4年第21号令)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最低工资规定》(宁政发[1995]19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全区最低工资标准做如下调整:一、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区:银川市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惠农区每人每月由710元提高为900元;二类区: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平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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