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及阶段性停产企业职工安置的意见 【正文】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及阶段性停产企业职工安置的意见

作者: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优化结构   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   帮扶救助   失业保险基金  

摘要:<正>宁政发[2010]182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坚决淘汰落后产能,是节能降耗、优化结构,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妥善安置淘汰落后产能和阶段性停产高耗能企业职工,直接关系民生和社会稳定。为进一步做好我区淘汰落后产能及阶段性停产企业职工安置工作,现就有关事宜提出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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