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正文】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作者: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文物保护单位   拜寺口   方塔   清水营村   灵武市  

摘要:<正>宁政发[2010]184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自治区文化厅确定的拜寺口方塔遗址等45处文化遗址为第四批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现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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