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国现阶段对于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管仍应采取行业自律为辅,政府监管为主的监管方式,政府如何正确履行监管职责是一个相对重要的命题。行政机关履行自身对于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管职责时,应当遵循依法监管原则与宏观审慎监管原则,自上而下实行一种结构性的预先控制机制。前者是政府正确履行自身监管职责的前提与基础,而后者则是政府具体履行其自身监管职责、行使自身自由裁量权的实质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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