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纳税 简并及调整税率后农产品涉税和账务处理 【正文】

简并及调整税率后农产品涉税和账务处理

作者:刘飞 广州工商学院; 广东广州510850
农产品   发票   加计扣除   会计核算  

摘要:根据财税[2017]37号和财税(2018]32号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抵扣进项税额时,要注意取得的发票类型,符合规定的企业依据政策可加计扣除进项税额,纳税申报时要单独填列加计扣除的部分,因此企业要注意核算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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