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问:我们是一家从事移动通信的公司,近期为留住老用户、发展新用户或鼓励入网和推广使用新业务,采用预存话费赠送手机的促销手段。请问赠送支出能否在计征所得税时作税前扣除?答:依据《关于中国移动(香港)有限公司内地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1252号)规定:(一)对已有用户或使用者的赠送支出,可作为商业折扣,直接按所赠送服务的正常价格抵减营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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