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纳税 不直接支付给土地部门的土地出让金,可否作为计算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 【正文】

不直接支付给土地部门的土地出让金,可否作为计算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

作者:张长明
土地出让金   土地增值税   土地部门   直接支付   扣除项目  

摘要:问:2013年8月,我公司通过拍卖取得一块10000平方米的建设用地,但取得土地应上交的土地出让金不是直接支付给土地部门,而是作为政府部门对企业投资.请问,这种土地出让金可否作为计算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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