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A公司是一家知名房地产开发企业,2007年该公司开发“东方明珠”项目,项目一期为1号、2号、3号楼,并在同一时间开发.在该开发项目中,既有普通住房,又有非普通住房,还有商铺等不同类型的房地产.2011年该开发项目达到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条件.在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对不同类型房地产是合并计算增值额,还是应当分别计算增值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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