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司是一家房地产企业,2008年通过招、拍、挂方式购入了一块商业用地,因拆迁不到位等原因,土地直到2011年8月才开始开发.公司在购入土地时,直接将购入的土地计入“开发成本”科目.请问,在土地未开发期间是否允许摊销土地成本?土地成本摊销后,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是否按照取得土地时的成本税前扣除?土地开发期间是否摊销土地成本?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热门期刊服务
影响因子:--
期刊级别:省级期刊
发行周期:旬刊
期刊在线咨询,1-3天快速下单!
查看更多>
超1000杂志,价格优惠,正版保障!
一站式期刊推荐服务,客服一对一跟踪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