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纳税 无利息支出应当如何扣除房地产开发费用 【正文】

无利息支出应当如何扣除房地产开发费用

作者:薛红
房地产项目   开发费用   利息支出   应当   房地产开发成本  

摘要:问:本公司开发的第一期商品房已经销售完毕,并且达到了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公司在一期商品房开发过程中,既没有向银行贷款,也没有向其他单位和个人借款,全部使用本公司自有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的规定,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在房地产开发费用(包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的扣除上,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对于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应当单独计算并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除利息支出外的房地产开发费用,统一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统一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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