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纳税 避税莫打“擦边球” 【正文】

避税莫打“擦边球”

作者:李鹏洲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汽车销售公司   汽车维修公司   检查人员   避税  

摘要:近日,税务机关在对一家汽车销售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7年度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未发现该公司任何返利的账面纪录.由于该行业普遍存在平销返利现象,检查人员对此感到十分疑惑.经询问,公司财务负责人说返还的利润由厂家直接支付给了某汽车维修公司.经查,该汽车维修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系汽车销售公司的子公司,主要从事销售公司的售后服务工作,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实行查账征收,2005年共取得厂家支付返还利润228万元,已按6%的征收率计提增值税并申报纳税.检查人员进一步检查发现,厂家返还资金均由汽车维修公司开具普通发票给厂家,厂家将资金汇入维修公司账户,且维修公司的一切经费开支均需销售公司法人审批,应属于销售公司开支的营销工资奖金、支付回扣以及业务招待费等在维修公司账面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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