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问:我公司是一家中型规模的商贸企业,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近日,公司购买了一批货物并取得了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但由于资金紧张,我公司暂未向对方付款.在购进货物的次月,我公司向税务机关认证了专用发票并在认证的当月抵扣了进项税.对此,公司内部财务人员有不同看法,有人认为公司尚未付清货款就抵扣进项税的做法是不正确的.请问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尚未付清货款,能否抵扣进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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