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贵州省金沙县岩孔镇杨强来信问:土地家庭承包之前,在村民赵某耕种的田里有口自然水井,担负着十余亩田地的灌溉任务。家庭承包后,这眼水井依然在他承包的土地中,因连年干旱,水流量小,渐渐被群众淡忘,不再使用。后经他重新修整,也可灌溉。不久前,村里组织安装自来水,有人提议将该眼水井作为源头,他不同意,双方遂起争执,请问他享有该水井的所有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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