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志简介:《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杂志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自1998年创刊,国内刊号为15-1358/D,是一本综合性较强的政治期刊。该刊是一份半月刊,致力于发表政治领域的高质量原创研究成果、综述及快报。主要栏目: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文件、自治区政府文件、部门文件、新闻会、政策解读、人事与机构、政府令、政府工作报告
刊期:2005年第08期
军队是抢险救灾的突击力量,执行国家赋予的抢险救灾任务是军队的重要使命。为了发挥中国人民解放军在抢险救灾中的作用,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防法的规定,国务院和中央军委了《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该条例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刊期:2005年第08期
接种于人体的疫苗是指为了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的疫苗类预防性生物制品。为了加强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的管理,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国务院了《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该条例自2005年6月1日起施行。
刊期:2005年第08期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增长和人口不断增加,淡水、土地、能源、矿产等资源不足的矛盾更加突出,环境压力日益增大。
刊期:2005年第08期
为了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必须大力建设节约型社会,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实现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相统一,建设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刊期:2005年第08期
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他们的就业是一个涉及全局的重大问题,不仅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而且直接影响到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积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有利于青年人才的健康成长和改善基层人才队伍的结构,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为此,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
刊期:2005年第08期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现将《国务院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国发[2005]10号,以下简称《决定》)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并对与《决定》相抵触的规定和规范性文件依法进行清理。清理结果于2005年7月20目前报送自治
刊期:2005年第08期
实施部门预算改革以来,我区在改进和加强预算管理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政府预算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为此,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预算管理的意见》。
刊期:2005年第08期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2005年第4次主席办公会议精神,为科学、合理、高效开发利用我区煤炭资源,进一步明确自治区与各盟市在勘查、开发等方面的权限,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根据我区煤田勘查程度和煤田储量的实际,自治区人民政府统筹管理褐煤25亿吨、长焰煤和焦煤10亿吨以上规模的煤田及...
刊期:2005年第08期
为进一步扩大招商引资规模,鼓励为我区经济和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国内投资者,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来我区投资兴业,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表彰奖励国内投资者办法》。
刊期:2005年第08期
为加强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管理,丰富广大群众文化生活,充分发挥群众艺术馆、文化馆在四级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建设中的主导作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群众艺术馆文化馆工作管理办法》。
刊期:2005年第08期
为保证农村牧区税费改革的顺利进行,建立农牧民增收减负的稳定基础和长效机制,维护农村牧区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牧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旗县苏木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和嘎查村财务管理制度改革办法》。
刊期:2005年第08期
为进一步加大清理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工作力度,确保完成清欠任务,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清理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晢行办法》。
刊期:2005年第08期
2005年全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紧紧抓住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产安全和切身利益突出的问题,扎扎买实开展各项整治工作,努力营造最佳投资环境、商务环境、消费环境和创业环境,为自治区经济持续、协调、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2005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
刊期:2005年第08期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各盟市和自治区有关部门行政一把手签订了《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目标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要求各盟市及有关部门“到2005年底,确保清理拖欠工程款达到80%,其中政府工程项目达到90%;到2006年底,确保清理拖欠工程款达到100%。”目前,各地区、各有关部...
刊期:2005年第08期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建设厅《关于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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