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内蒙古中医药 新版《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对护理工作者的启示 【正文】

新版《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对护理工作者的启示

作者:王海燕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O10010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   修订   护理工作   启示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深化,医疗机构病历管理面临着新的挑战。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病历管理,保证病历资料客观、真实、完整,使病历管理满足现代化医疗管理需要,医政医管局组织专家对2002年下发的《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注重与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的衔接,与近年新出台的《侵权责任法》和《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和《中医电子病历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规范对病历的建立、修改、保存、封存等提出新的要求相辅相成。新版《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已经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汇总修定后形成了2013版《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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