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司法审查制度被认为是《行政诉讼法》修法的重大革新之果。然而,该制度在具体运行的过程中,因缺乏相应的保障机制而表现出审查强度不足、审查流于形式等弊端。面对大量涌现而违法情况频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如何对之进行有效的监督便成为拷问理论界和实务部门的重大课题。而打开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受案范围之门、创设相应的管辖制度、确立合理性审查标准、明确法院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司法裁判权则是消弭问题的有益尝试。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热门期刊服务
影响因子:0.53
期刊级别:省级期刊
发行周期:双月刊
期刊在线咨询,1-3天快速下单!
查看更多>
超1000杂志,价格优惠,正版保障!
一站式期刊推荐服务,客服一对一跟踪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