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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实施补充耕地国家统筹

作者:刘菁
耕地占补平衡   分类   统筹管理   国务院办公厅   建设用地  

摘要: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管理办法》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统筹管理办法》要求,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要坚持耕地占补平衡县域自行平衡为主、省域内调剂为辅、国家适度统筹为补充,合理控制补充耕地国家统筹实施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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