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南京审计大学学报 论未足额出资股权转让中的责任归属——兼评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 【正文】

论未足额出资股权转让中的责任归属——兼评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

作者:罗欢平 南京审计学院法学院; 江苏南京211815
未足额出资   股权转让   合同效力   责任归属  

摘要:未足额出资股权转让中责任归属的判断基础为转让合同效力的认定,而转让合同效力认定应遵循民法中的合同效力规则。转让合同确认有效或因未撤销、被追认而有效时,应由受让股东单独承担对公司的补缴责任和对公司债权人的赔偿责任;转让合同确认无效或因被撤销、未追认而归于无效时,对公司的补缴责任除恶意串通情形下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承担外,一般应由出让股东承担,但对债权人的赔偿责任则应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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