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农村青年 物品丢失 不能完全 作为拒缴物业费的理由 【正文】

物品丢失 不能完全 作为拒缴物业费的理由

物业费   物品   拒缴   物业公司   书面协议  

摘要:问:2011年至2012年期间,我放在小区物业办公室附近的电动三轮车丢失,因此物业公司口头同意减免物业费,但未签订书面协议。现在物业公司换了,书面发函给我催缴物业费。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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