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农村青年 为“强奸犯”作证 【正文】

为“强奸犯”作证

作者:晓红
强奸犯   作证   男人   女孩   公安局  

摘要:一场欢宴之后,一个花季女孩被陌生男人带进了宾馆房间。第二天一早,女孩来到公安局报案。陌生男人以强奸罪被捕,被判处5年徒刑。两年后,这个女孩辗转找到这个陌生男人的妻子,交给她一份亲手写的材料,为这个当年“强奸”了自己的犯人作证,证明对方无罪。这是怎么回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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