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问:张先生与邹女士于去年5月离婚,5岁的女儿归邹女士抚养,张先生每月给付抚养费400元。今年春节期间,邹女士带着女儿来到张先生父母家拜年,张先生的父母及姐姐、弟弟均给了孩子压岁钱,算下来有800余元。随后,张先生与邹女士商量,因为这笔钱是自己家人给的,能否冲抵两个月的抚养费。谁知邹女士当即拒绝,表示这笔钱与张先生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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