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农村青年 村民为猪圈讨采光权不合理 【正文】

村民为猪圈讨采光权不合理

猪圈   村民   采光权   村委会   教学楼  

摘要:问:1997年,村民高某租赁村委会村西南的土地、房屋,后在这块地上建了猪圈养猪。2004年初,村委会在距离高某猪舍南侧3.9米处规划建设了村小学教学楼,楼房高度为10.5米。后高家的猪出现死亡,而高某认为是教学楼施工造成的。因为施工噪音和影响光照问题,高某与村委会发生纠纷。同年3月28日,村委会与高某女婿达成协议,村委会补助高某挖树坑款、树苗款、死猪款、遮阴款共计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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