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农村青年 “子宫事件”:福利院提供的是什么“福利”? 【正文】

“子宫事件”:福利院提供的是什么“福利”?

作者:曹峰峻
儿童福利院   事件   原副院长   故意伤害罪   南通市  

摘要:2006年7月5日下午,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对南通儿童福利院“切除子宫案”作出一审判决:南通儿童福利院原副院长陈晓燕、原院长缪开荣、南通大学附属医院妇产科医生王晨毅和苏韵华4人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陈晓燕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判处其余3人管制6个月。 至此,引起社会极度关注的“南通儿童福利院切除两个智障少女子宫”事件,在1年又4个月以后,终于有了一个结果。而在此之前,涉案人员不但言之凿凿地声称这件事情“于法无碍”,还坚持认为他们是在从事一项“公益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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