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8年3月13日,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议案,重新组建国家知识产权局,诞生了相对统一的地理标志新的管理机构,和以前政出多门的保护模式相比确有长足进展,但是申请注册和保护地理标志的法律依据并没有变化,仍不利于地理标志的保护。因此,为了更好地保护我国的地理标志资源,最大程度地实现我国的国家利益,我国应当采取立法层级更高、内容统一的地理标志保护专门法来适应现实社会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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