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已经历多个阶段,随之集体经济模式呈现的问题也愈发明显。有学者将集体经济的弊端集中概括为三种。第一,农业生产合作社政企不分产权不清。第二,能人效应明显,集中表现为个例,不具有普适性。第三,合作制产权虚化,普通股东没有话语权,“一言堂”现象突出。现阶段的集体经济进程放缓,似乎有进入生命周期末端的趋势,一时间,学术界对于“要不要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话题争论不休。从苏州集体经济红利分享制度的特点出发,阐述苏州模式的特点,以及苏州集体经济红利分享制度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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