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地方政府作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的领导和管理主体,目前在我国农产品区域品牌建设过程中它的主体作用并没有很好发挥。将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成长过程划分为萌芽阶段、开拓发展阶段和成熟阶段。萌芽阶段,区域农产品的发展和市场开拓是关键;开拓发展阶段,区域公用品牌的建设是关键;成熟阶段,对品牌的管理和保护是关键。由于不同阶段的核心表现和发展重心不同,要求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的领导和管理主体——地方政府在不同阶段采取不同的发展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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