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年来,农民对其所拥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重要性有了深刻认识,农民因土地承包发生的纠纷明显增多。为积极探索化解土地承包纠纷的有效途径,妥善解决好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问题,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大通县2005年成立了青海省第一家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全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仲裁机制的建立,有效化解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维护了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和农村社会稳定,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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