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后,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工作提上重要议程,特别是第二次土地调查全面完成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工作提供技术和资料保障。在实际登记发证工作中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有农村集体土地登记部门不统一、区政府不能颁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土地登记费用承担不明确等政策性问题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缺位、界址难以确定、“飞地”和“插花地”增加工作量等技术性问题。建议通过统一农村土地登记发证部门,所有权登记只收费工本费,主体明确为农民集体,现场严格核实界线,采用“一证多宗”等登记方法予以解决。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