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国农民土地权益在地方政府和村集体组织两个层面缺乏保护。通过对我国农村建设用地流转的典型代表芜湖模式、南海模式、昆山模式及台湾模式进行比较研究发现,农村建设用地流转过程中,农民参与程度越高、政府和集体介入程度越低,农民分享到的土地增值收益越高,农民土地权益保障越完善。因此,构建兼顾国家、地方政府、集体和农民利益,尤其是切实保护农民土地权益的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体系,应赋予农民充分的参与权及退出权,转变政府职能及完善集体经济组织治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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