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农村经济与科技 生育权性质和主体的法理界定 【正文】

生育权性质和主体的法理界定

作者:王旭霞 甘肃政法学院法学院; 甘肃兰州730070
生育权   性质   主体  

摘要:生育权是一种人格权,是自然人所专属、必备、与生俱来的权利,其存在并不以夫妻身份为前提,因此,不仅夫妻享有生育权,夫妻以外的任何主体都享有生育权,只是不同的主体所享有的生育权的内容、表现形式和实现程度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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