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农村集体经济没有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产权名义上属于集体.但法律上对集体产权具体归属界定模糊。集体经济的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属于乡村政府。乡村政府对集体资产负盈不负亏。是集体资产盈利时的所有者.集体成员是集体资产亏损时的所有者。在这种产权结构下.集体经济组织缺乏效率,农民的利益得不到保护。建立产权清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有利于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同时也有利于保护农民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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