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东部新城、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纳入市级专项土地储备的实施意见(试行) 【正文】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东部新城、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纳入市级专项土地储备的实施意见(试行)

作者: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土地储备   东钱湖   东部新城   专项储备   国土资源  

摘要:<正>甬政办发[2014]19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有关单位:为适应当前土地储备工作的新要求,规范东部新城、东钱湖旅游度假区(以下简称两区)储备土地的开发,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土地储备工作的意见》(甬政发[2013]101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土地储备"一库四计划"制度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13]243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将两区拟开发地块纳入市级专项土地储备。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学术咨询 免费咨询 杂志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