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和扶持物业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正文】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和扶持物业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作者: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中共宁波市委   城市形象   业委会   社区居委会   人民群众  

摘要:<正>甬政办发[2013]21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物业服务业已逐渐成为提升城市形象和人民群众生活品质不可或缺的新兴行业。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现代物业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2]19号)、《中共宁波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决定》(甬党[2011]11号),现就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和扶持物业服务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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