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正>甬政办发[2012]29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宁波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12年12月21日宁波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积极有序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规范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09]47号)、《浙江省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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