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重点开发区域综合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正文】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重点开发区域综合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作者: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重点开发区域   自查自报   考评内容   三门湾   保税港  

摘要:<正>甬政办发[2012]27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宁波市重点开发区域综合考评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2年12月14日宁波市重点开发区域综合考评办法(试行)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工作机制合力推进重点开发区域建设的若干意见》(甬党发[2012]151号),为加快推进全市重点开发区域建设工作,督促重点开发区域实施完成三年行动计划和年度工作任务,特制定本考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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