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地理信息共享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正文】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地理信息共享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 宁波市人民政府
地理信息共享   地理信息数据   应用系统建设   地理空间数据   管理办法  

摘要:<正>甬政发[2012]11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宁波市地理信息共享服务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职责认真组织实施。2012年11月19日宁波市地理信息共享服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地理信息共享管理,提高地理信息服水平,推进地理信息共享服务平台高效应用,促进智慧市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浙江省地理间数据交换和共享管理办法》、《宁波市测绘管理办》、《宁波市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地理信息的建设维护、共享用、安全保障等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地理信息共享服务是指根据经社会发展需要和公众对地理信息的需求,通过宁波市理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共享平台")和宁波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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