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范围的通知 【正文】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范围的通知

作者: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援助范围   请求赔偿   法律援助   人身损害   生活期间  

摘要:<正>甬政办发[2012]19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为适应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更好地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扩大我市法律援助范围通知如下:一、补充纳入法律援助范围事项(一)因未缴纳社会保险、拖欠劳动报酬,解除劳动合同请求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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